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国津,林宗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宗丽:本院受理原告郑国津与被告林宗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5万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以5万元为本金,按LPR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3.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次日起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