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英秋,黎敏嫦,罗顺宏,岑伟平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202民初3243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顺宏、岑伟平:关于原告陈英秋、黎敏嫦诉被告罗顺宏、岑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无法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作出的(2021)粤1202民初32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罗顺宏、岑伟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货款人民币8万元给原告陈英秋、黎敏嫦。二、被告罗顺宏、岑伟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逾期付款利息99.45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1月31日止,自2021年2月1日起的利息以欠货款8万元为基数,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日止)给原告陈英秋、黎敏嫦、三、驳回原告陈英秋、黎敏嫦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届满前,你可自行到本院签收上述文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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