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普宁市诺缔王制衣有限公司 ,北海市海城区金皇鸟男装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海市海城区金皇鸟男装店:本院受理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普宁市诺缔王制衣有限公司、北海市海城区金皇鸟男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