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永芳,顾美英,林飞燕,孙一诚,张新滨,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新滨:本院受理原告孙永芳、顾美英、林飞燕、孙一诚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0日当庭作出判决,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市分公司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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