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欧阳建辉,向川东,第三人-, 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 ,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川东:本院受理原告欧阳建辉诉被告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总公司、向川东、第三人华润新能源(连州)风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20万元;二、依法判令被告一、二支付占用原告工程款期间的利息,以20万元为本金,从2020年7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日至;三.判令被告一、二连带承担支付原告为诉讼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四、判令第三人协助从被告的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代为支付原告一、二、三项诉讼请求的款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二0二二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十五时在连州市人民法院审判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