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姚瑶, 海口凤云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桐庐桐辉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122民初3108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口凤云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姚瑶与被告海口凤云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桐庐桐辉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姚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姚瑶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122民初31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