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尧其,魏云峰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魏云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尧其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商事案件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称要求你支付租赁费用21381元及其利息,并由你承担诉讼费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时在本院四楼第七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则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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