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丰薛军,侯汲伦,潘小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内容
侯汲伦(320223198104220216):本院受理原告丰薛军诉潘小杰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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