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利军,吴建英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123民初215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建英:本院受理原告王利军与被告吴建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23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