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成杰, 庆元县千里马快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成杰:原告庆元县千里马快运有限公司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商事诉讼一审相关告知材料(内含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裁判文书上网告知、诉讼诚信告知书、等诉讼须知)、司法公正码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法律责任警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至开庭前一日。并定于2022年04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