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章萍,朱光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光华:本院受理原告章萍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告知、送达地址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孝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