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丘燕坤,周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敏:本院受理原告丘燕坤诉被告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第一次开庭前。并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10分在本院江尾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