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五凤,曾正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南雄市帽子峰红峰电站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粤0282民初1237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曾正武: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五凤与被告曾正武、南雄市帽子峰红峰电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粤028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陈五凤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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