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五凤,曾正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 ,南雄市帽子峰红峰电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0282民初1237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正武:本院受理的原告陈五凤与被告曾正武、南雄市帽子峰红峰电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2021)粤0282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陈五凤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