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卢应飞,谭华宝,谭晓萌,谭志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729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华宝:本院受理原告卢应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33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许原告卢应飞与被告谭华宝离婚;二、原告卢应飞与被告谭华宝的婚生小孩谭晓萌(2011年2月15日出生)、谭志聪(2013年10月31日出生)由被告谭华宝抚养,原告卢应飞自2022年1月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小孩抚养费各500元给被告谭华宝,直至小孩年满十八周岁时止;三、在不影响婚生小孩谭晓萌、谭志聪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原告卢应飞可以随时探望小孩,在原告进行探望的时候,被告谭华宝应予以协助。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