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伟,陈彬才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602民初355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彬才:本院受理原告程伟诉你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1602民初35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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