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丽,郑健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紫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丽、郑健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县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