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帅连强,石紫宣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紫宣:本院受理原告帅连强诉被告石紫宣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田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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