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帅连强,石紫宣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紫宣:本院受理原告帅连强诉被告石紫宣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田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