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文学,龚厚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581民初9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内容
龚厚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81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郑文学偿还借款本金895000元,并支付利息35000元。2.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你负担(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260元由你负担(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郑文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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