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文学,龚厚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81民初9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厚文:本院受理的原告郑文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81民初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郑文学偿还借款本金895000元,并支付利息35000元。2.案件受理费13100元由你负担(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公告费260元由你负担(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郑文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