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丽萍,何小荣,何莲芝,何桥,何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法定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莲芝:本院受理原告何丽萍、何小荣、何莲芝与被告何桥、何强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