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林彤,张雨振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雨振:本院受理原告韩林彤与被告张雨振(4105261982某某某某某某30)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材料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和二十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横店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