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轮峰, 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59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轮峰:本院受理原告广东惠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钟轮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323民初592号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元及至还清款日止的利息,利息(含罚息)自2019年3月25日起暂计至2021年12月20日止结欠2341.86元【逾期利率按合同约定年利率6.525%加收30计付】,本息合计为14341.86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惠东县人民法院多祝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按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