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时爱好,徐汉兴,徐明明,葛军峰, 嘉信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茂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葛军峰(身份证号3412241967****5614):本院受理原告时爱好与被告南通茂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嘉信建设有限公司、徐汉兴、徐明明、葛军峰为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原告要求:一、1.要求五被告共同赔偿给原告医疗费1033.68元、误工费48000元、护理费24000元、营养费1800元、鉴定费700元、交通费500元,合计76033.68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定于2021年8月25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至2021年8月24日止。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