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陆卫娟,施青春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施青春: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卫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吕四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