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褚建军,王国军,吴新胜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内容
吴新胜:本院受理原告褚建军、王国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前述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楼第16法庭开庭审理,请你准时到庭,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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