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伟婵,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伟婵: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赵伟婵偿还垫付款51380.33元及利息;2.原告对赵伟婵名下抵押车辆享有优先受偿权;3.赵伟婵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