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云,赵霞,徐飞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霞:本院受理原告赵云与被告赵霞、徐飞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邵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