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陶惠中,吴秀芹, 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 ,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 ,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12民初211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陶惠中、吴秀芹、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樊川三洋米厂与被告扬州市江都区兴中塑料制品厂、陶惠中、吴秀芹、江苏泰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农家乐农资超市有限公司担保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12民初2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