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宏超,王云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1003民初42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云龙:本院受理原告张宏超为与被告王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003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王云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宏超借款2329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二分之一。二、驳回原告张宏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9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354元,由被告王云龙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