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夏军杰,吴中发, 成都建文优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川0105执异982号,(2021)川0105执10805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中发、成都建文优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夏军杰与被申请人吴中发及被执行人成都建文优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执异98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吴中发为本院(2021)川0105执10805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吴中发在未出资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成都建文优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对本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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