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娟,宋元,宋金典,詹秦赣,艾长胜,李参,宋飞,高斌,王筠,张永维, 秦岭鲜都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执异356号 |
案由 |
劳动争议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金典、詹秦赣、李参、高斌、王筠: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文娟与被执行人秦岭鲜都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文娟请求追加第三人宋元、宋金典、詹秦赣、艾长胜、李参、宋飞、高斌、王筠、张永维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12执异356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二楼执行局203室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未起诉,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