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丹阳市西通光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南京三五五五服饰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1181民初1239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苏1181民初12391号南京三五五五服饰有限公司浦口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丹阳市西通光电仪器设备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