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勤助,钱伟庆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赣0428民初28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伟庆:本院受理原告郭勤助诉被告钱伟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赣0428民初2831号。因本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原告的诉请内容为:1、要求被告钱伟庆偿还鱼饲料款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元整;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1天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