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朱勇久,姜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181民初993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内容
姜华:本院受理原告朱勇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苏1181民初99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4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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