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伟康,蔡育新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5202民初18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蔡育新:本院受理原告方伟康与被告蔡育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5202民初1841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期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