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魏军,孙旸,卞宝华,周勤,王瑾,梁海军, 连云港天易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苏0706民初5332号
案由
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连云港天易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魏军、孙旸、卞宝华、周勤、王瑾、梁海军: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被告连云港天易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魏军、孙旸、卞宝华、周勤、王瑾、梁海军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苏0706民初533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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