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肖峰, 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肖峰:本院受理原告原告浙江江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不按时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本案的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