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滨, 乐昌市逸达皮革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0281民初107号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乐昌市逸达皮革厂:本院受理原告叶滨诉被告乐昌市逸达皮革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281民初107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工资欠款4420元;2.本案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届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