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福林, 乐昌市逸达皮革厂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粤0281民初98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
内容
乐昌市逸达皮革厂:本院受理原告张福林诉被告乐昌市逸达皮革厂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0281民初98号,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工资共4317元;2.本案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为公告届满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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