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延其,范荣仁,夏志胜,吴勇, 通州区刘桥镇博玛电机厂 ,上海锐宁车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612民初7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锐宁车业有限公司、耿延其:本院受理原告通州区刘桥镇博玛电机厂诉你们(公司)及被告范荣仁、被告夏志胜、被告吴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612民初7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