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房柱,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623民初14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房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平县支行诉被告梁房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623民初143号案的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9时30分整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