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郝勇飞,房加才, 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 ,山东荣飞精密镀膜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山东荣飞精密镀膜有限公司、郝勇飞、房加才:本院受理原告江苏诺米亚涂料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现原告要求被告一支付货款580724元及利息;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支付货款中的219158元部分及利息承担共同清偿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金港人民法庭(或线上网络庭审)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