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管红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管红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分公司与被告管红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民事裁定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