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鹏飞,荀伟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85民初66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荀伟鹏:本院受理的原告唐鹏飞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5民初6665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