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斌, 惠东县富康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l323民初77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斌:本院受理原告惠东县富康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方斌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l323民初77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方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付原告惠东县富康实业有限公司代偿款317560.88元及每笔代偿款利息(从2014年3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20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二倍计付,2019年8月21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支付。上述利息总额以317560.88元为限)。二、驳回原告惠东县富康实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45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共计7305元,由被告方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