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涛,钟艳,许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1011民初149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艳、许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涛与你们追偿权纠纷(2022)川1011民初149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34989.04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截止至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并定于2022年5月9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