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仁芬,周选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1011民初37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选明:本院受理(2022)川1011民初375号原告李仁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郭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