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露,庞博,谢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静:本院受理的原告唐露、庞博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你支付拖欠的租金96000元、代缴的物业管理费4769元及资金利息,并承担诉讼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