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素琴,贾丽凤,陈长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3民初26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丽凤、陈长清: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3民初263号原告郭素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900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本金为止;二、本案诉讼费及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羊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