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龙涛,彭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21民初4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琼:本院受理(2022)川0121民初417号原告廖龙涛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转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栖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