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恒,黄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川0180民初11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锋:本院受理的(2022)川0180民初1170号原告王恒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你立即偿还借款17000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由黄锋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